維護教師榮譽,嚴禁有償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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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8-05-02 17:28

維護教師榮譽,嚴禁有償補課

致全校教師:

為加大教師有償補課治理力度,推動師德師風建設,根據《福州市教育局關于重申從嚴治理教師有償補課工作的通知》(教人〔201812號),學校向全體教師重申以下規定:

一、嚴禁在校內外租、借用場地或在家里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強化訓練等行為。

二、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強制、誘導或暗示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三、嚴禁在正常教學時間內不完全教授教學內容,誘導、暗示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四、嚴禁在教師之間相互介紹學生為對方提供有償補課生源。

五、嚴禁在校外辦學(培訓)機構兼職兼課。

六、嚴禁動員或變相動員學生參加校外辦學(培訓)機構的補習或為其提供生源并從中獲取利益。

凡違反上述規定之一的,按《關于進一步加強治理教師有償補課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38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嚴厲查處,絕不姑息。文件規定的具體懲處措施如下: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對存在有償補課行為的教師,一經查實,即按相關程序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同時需清退違規所得、停發一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從查實違規當月算起)、當年年度績效考核定為不稱職、兩年內不得評先評優、不得申報晉升高一級教師職務、不得考評名、特、優教師;情節嚴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含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職(含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開除,同時視情節采取調整崗位或調離原單位。名優骨干教師一經發現違規行為,撤銷相應稱號,市、縣(區)級的名、優骨干教師,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予以撤銷相應稱號,省級的名優骨干教師(含福建省特級教師)報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銷相應稱號。公辦學校教師行政處分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決定并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黨紀處分由教育紀工委決定并報同級紀委備案;民辦學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教師處分結果由所在學校決定并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請各位老師愛護學校和個人的聲譽,遵守自己簽下的《師德承諾書》和《禁止有償補課承諾書》,違規有償補課,以維護學校和教師良好的社會形象。謝謝!

福州第十八中學

20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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